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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5 00:00
第一条 总则 大病关爱壹佰基金是县慈善会所属慈善公益项目,由相关职能部门筹集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捐赠,按照“救急救难、公正透明、以收定支”的原则,对因病住院年自费数额较大,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长阳城乡居民给予关爱救助。 第二条 基金来源 (一)政府及相关部门捐赠资金。 (二)企业法人、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捐赠的资金。 (三)按规定可以用于慈善助医的其它救助资金。 第三条 关爱救助的具体对象 (一)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、特困、孤儿、监测户、低保边缘家庭及一二级重度残疾(精神、智力、肢体)等对象。 (二)因患大病住院年度自费总额(目录内和目录外总和)达到规定数额,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长阳城乡居民。 (三)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。 第四条 关爱救助的前提条件 申请壹佰基金救助需符合以下前提条件:本县城乡居民已经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城镇职工医疗保险)、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(县医保局缴纳保费)且住院治疗年自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。 第五条 关爱救助的条件及标准 (一)政府部门认定的关爱救助对象,当年自费总额达到3000元至6000元的,一次性救助1000元;6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,一次性救助1500元;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,一次性救助3000元;50000元以上的,一次性救助5000元。 (二)其它医疗救助对象,其住院医疗年度自费总额达到20000元至30000元的,一次性救助2000元;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,一次性救助3000元;自费50000元以上的,一次性救助5000元。 (三)上述自费费用,以医保局出具的数据为准。救助时需扣除政策性医疗报销、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赔付等费用。若患者已经享受了慈善及其它医疗救助、政府救助,在享受大病关爱救助时要扣除。 (四)其他特殊对象申请救助,经慈善会研究决定。 第六条 申请时效及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关爱救助,一年多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可以累计,在次年的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: (一)医保局填写《大病关爱壹佰基金申请审批表》; (二)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; (三)患者银行账号复印件(需备注开户行); (四)诊断证明复印件。 特殊对象须另提交以下材料: (一)住院医疗费用单据(特殊病种除外); (二)申请书(村和社区、乡镇民政办两级签署意见,有工作单位的需签署单位意见); (三)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银行卡号(需备注开户行)。 第七条 管理和监督 (一)将审核后符合救助的对象,在中国长阳网、县慈善会网站、县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公示。 (二)大病关爱壹佰基金是县慈善会所属慈善项目,其资金专款专用,结余部分滚存结转下年使用。为确保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,坚持以收定支、量入为出的原则,争取每年有一定数额的基金留存为增值基金。 (三)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财务审计。对专项募集资金每年出具经中介组织审计的财务报告,并向社会公布。 (四)申请救助者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票据有虚假的,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,收回救助金并取消享受壹佰基金救助资格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县慈善会负责解释,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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